各单位(部门):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审计发现常见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现对学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执行情况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征求意见。
一、各专项规划
自查自纠范围:专项规划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发展改革规划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资产经营公司、附属第一医院)
请各专项规划负责部门对照《锦州医科大学“十四五”专项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撰写自查报告及《自查自纠问题表》。
二、各学院规划
自查自纠范围:各学院
请各学院对照本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对规划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撰写自查报告及《自查自纠问题表》。
三、时间及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发展改革规划处,word文字版、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格式)发至邮箱fzggghc@126.com。
联系人电话:范莹67815 高源65571
发展改革规划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