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按照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开展学校非学历教育摸底调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查范围
学校范围内(含三所附属医院)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单位和部门。
二、调查内容
1、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
2、适用于以学校名义或学校所属单位、部门名义面向社会开展、接受校外单位委托、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层次的非学历教育,非学历成人教育及其他层次与类型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短期研修班、各种考试辅导培训班、进修班 、证书班、补习班、行业培训班、岗位培训班、职业技能培训班、职业技能认证班等。
3、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三、工作要求
1、调查材料请于1月28日前报送至发展改革规划处。
2、调查表需加盖公章后上报PDF及WORD版材料,相关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文件等上报PDF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4854662@qq.com。
3、联系人:施晓磊,小号:65965。
附件:锦州医科大学非学历教育摸底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