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1〕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一)自主申请。师生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根据企业项目指南,自愿进行项目申请,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职能部门审核。(教师账号通过平台自行申请)。
(二)职能部门审核。
职能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审核账号单独告知)
教务处负责: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和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本科层次)。
研究生处负责: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和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研究生层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师资培训项目。
招生就业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签订协议。
项目申请经企业论证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拟定协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签订协议,并将协议上传至平台,提交归口部门审核。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企业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工作。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上传结题验收报告,职能部门审核,由企业负责验收。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类型及数量
项目类型及支持经费具体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附件1)
截至目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已公布2021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228家企业支持项目13111项。(附件2)。
(二)立项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及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分别于7月、10月发布立项名单。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工作要求
据悉2020年省内各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立项数百项,我校立项数量较少,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各职能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严格项目审核,为项目申报、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蒲丽娟,电话:62023,邮箱:57187694@qq.com
研究生处:王茹,电话:62191,邮箱:644420247@qq.com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杜明月,电话:68107,邮箱:19104782@qq.com
招生就业处:董莉,电话:667335,邮箱237500896@qq. com
发展改革规划处:吕朋飞(68122),马世平(63123),邮箱fzggghc@126.com
附件1: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通知已同时在OA及学校网站发布请及时查看做好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处
2021年6月18日